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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建设工程的定义、范围、法规依据及监管要求
特殊建设工程是因特定需求而建设的工程项目,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和特定的功能要求。其范围涵盖涉及国家安全、大型公共建筑、特定功能场所等,需严格遵守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法规,并接受严格的监管。
定义根据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(住建部令第58号),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因特殊需求而建设的工程项目,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,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。
范围特殊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类型:
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儿童用房、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,养老院、福利院、医院、疗养院的病房楼,中小学校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,学校的集体宿舍,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。
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、录像厅、放映厅、卡拉OK厅、夜总会、游艺厅、桑拿浴室、网吧、酒吧,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、茶馆、咖啡厅。
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、会堂、公共展览馆、博物馆的展示厅。
总建筑面积大于1.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、客运车站候车室、客运码头候船厅。
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市场。
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、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、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、医院的门诊楼、大学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等。
涉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密的工程:如国家机关办公楼、防灾指挥调度楼、电力调度楼等。
大型公共建筑:
特定功能场所:
城市轨道交通、隧道工程,大型发电、变配电工程。
生产、储存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、仓库和专用车站、码头,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、供应站、调压站。
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(除国家机关办公楼、电力调度楼等已明确列出的类型外)。
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
明确特殊建设工程的范围,并规定这类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。
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,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不得施工。
竣工验收后,需申请消防验收,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,禁止投入使用。
其他相关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: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提出总体要求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:规范建筑活动,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。
设计审查
特殊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需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,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。
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,审查不合格的,需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查。
施工监督
施工单位需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,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或降低施工质量。
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竣工验收
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,需申请消防验收。
消防验收不合格的,需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,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。
信用管理
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信用管理,记录其消防设计、施工质量行为。
特殊建设工程因其特殊的功能需求和较高的技术难度,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,接受严格的监管。从设计到施工,再到竣工验收,每一个环节都需确保消防安全要求得到落实。对于涉及国家安全、大型公共建筑、特定功能场所等特殊建设工程,相关单位需高度重视,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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