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0-0346-119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

养老院作为老年人照料设施,在防火间隔设置上需遵循严格规范,以确保消防安全。其防火间隔设置要求主要体现在建筑选址与布局、防火分隔措施、相邻建筑防火间距、安全疏散设计四个方面,具体如下:
独立设置原则:养老院宜独立建造,避免与其他功能建筑混建。若必须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,应设置在建筑下部,减少火灾时垂直蔓延风险。
耐火等级限制:
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建筑:高度不宜超过32米,绝对不应超过54米。
三级耐火等级建筑:层数不得超过2层。
四级耐火等级建筑:必须为单层结构。
地下空间限制:公共活动用房、康复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,仅允许布置在地下一层,且单间面积不超过200㎡、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。
功能区域分隔:厨房、配电室、锅炉房等设备用房需单独设置或通过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。
护理单元分隔: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,隔墙上的门需安装乙级防火门;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保持常开状态,确保紧急情况下自动关闭。
合建建筑分隔:当养老院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时,必须通过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小时的防火隔墙+1.00小时楼板进行完全分隔,墙上开设的门、窗需采用乙级防火门、窗。
通用间距标准:
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建筑:间距不小于6米。
高层建筑:间距不小于13米。
高层住宅与多层住宅:间距不小于9米。
特殊情形调整:
相邻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可燃屋檐,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、窗、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%时,间距可减少25%。
两座建筑中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,或高出相邻较低建筑屋面15米及以下范围内外墙为防火墙时,间距可不限。
疏散通道配置:
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,建筑面积小于200㎡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/多层建筑首层可设1个出口。
疏散楼梯数量不得少于2部,优先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。
疏散门设置:
房间疏散门数量不少于2个,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型走道两侧且面积≤50㎡的房间可设1个。
安全出口、房间疏散门净宽≥0.9米,疏散走道和楼梯净宽≥1.1米。
避难间设置:三层及以上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㎡的养老院,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疏散楼梯间相邻部位设置避难间,净面积≥12㎡,可利用疏散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改造。
下一篇:没有了!